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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认定为二套房新政执行能否申请调整?成都公积金贷款热点问答

更新时间:2024-08-15

  8月13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印发,明确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成都市”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

  公积金新政只适用于购买新房吗?之前认定二套,新政执行能否申请调整?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购房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之前认定为二套房的,符合新政认定首套房标准的,新政执行后能不能申请调整?

  本次政策针对新购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政策实施前已发放的存量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1、本次政策针对新购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政策实施前已发放的存量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利率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利率调整为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及之后发放的贷款已执行新利率;之前发放的期限1年以上的贷款,贷款利率将在2025年1月1日进行调整。

  以在成都市金牛区购房贷款为例,新政后,如果家庭在金牛区无房,则认定为首套房。

  问:这个政策是不是需要将已有公积金贷款结清了,才能再执行?比如,我在新都两套房,有一套用着公积金贷款,若想到五城区买一套,还能再用公积金贷款五城区首套吗?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如果您结清了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未达两次,家庭在五城区无房,在五城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近年来,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取量和贷款需求量呈增长态势,综合考虑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商业贷款存量较大等因素,在保证正常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需求前提下,我中心暂不具备开展“

  在本地或外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成都市住房的,均可以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符合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未达两次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20%,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人80万元、单缴存人40万元、多子女家庭额外增加10万元,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首套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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