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部分人都有过向别人借钱或者借钱给别人的经历,自从我做律师以来不断有朋友向我咨询民间借贷中的一些问题,本文我就民间借贷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总结。
一、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答:可以。没有借条,可以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短信记录等证实双方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且出借方可以提供出借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凭证的,这样证据链条完整,就可以起诉。
二、仅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能胜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如果你出借的款项是比较大额的现金,例如几十万,那你不仅需要提交借条,更需要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例如银行的取现记录、与借款人的通话录音(承认借款)、微信记录等等,这些证据综合起来你才有可能完成你的举证责任,让法官相信借款关系的存在,从而支持你的请求。
三、借钱给对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俗称砍头息),行为是否有效?
答:行为无效。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为本金,而非以约定出借金额作为本金。
四、借款利息约定有无上限?偿还的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怎么处理?
答:需要分段计算。
2020年8月20日之前成立的借款。双方约定利息不超过年24%的,借款人未支付利息,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其中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以年24%为限,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限。借款人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在年36%标准内偿还利息的,视为有效,超过36%部分,可抵扣本金。
2020年8月20日之后成立的借款。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以四倍LPR为限,超过该标准约定的利息无效,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出部分,可抵扣本金。
五、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怎么处理?
答: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应视为双方未约定利息,未约定借款利息的,不需支付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六、未约定逾期利息,逾期后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吗?
答:可以要求。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内利息的,逾期利息可以参照借款期限内利息标准要求对方支付,但不得超过借款利息的法定最高标准。既未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的,可以按照LPR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七、双方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逾期利息应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应当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因此,逾期利息可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起诉前未催告还款的,逾期利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
八、借条到期了,是否可以将原来的本息进行结算,之后按照新的总额出具借款凭证并计算利息?
答:可以,若前期利息计算合法,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但无论如何计息,借款人在借期内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以原始本金为基数按LPR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期利息和原始本金之和。若双方在借贷中约定了利息、违约金或其他款项,该些款项的总额不得超过利息的法定上限。
九、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答:三年,具体计算如下:
1. 借贷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 借贷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自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就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时起算。
3. 出借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的,均构成对诉讼时效的中断。
十、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还能再去起诉吗?
答:可以,但是如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将不支持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诉讼时效过了,但是借款人同意履行的,那么便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十一、保证人和保证期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如果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约定有保证人,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但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认定为一般保证,两种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同。一般保证情况下,因保证人可以要求出借人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故在借款人不能清偿时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则自出借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十二、夫妻一方所签订的借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答:夫妻一方签订借条,另一方追认的,或者款项是进入到夫妻另一方个人账户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的,或者所借款项系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日常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十三、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答:并不是天经地义,而要视情况而论。借款人死亡的,如借款人的子女有继承借款人的遗产,则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有限还款责任;如放弃继承或者无财产可供继承的,则无需承担借款人的债务。
十四、那出借人过世了,债权可以继承吗?
答:可以。出借人死亡的,其借款债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其继承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如果借款人又向出借人的继承人重新出具借条的,该借条仍然有效。
十五、套取信用资金出借、明知赌博出借等无效合同后,法院会怎么判决?
答:会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但是本金仍应当归还,除非是共同赌博被认定为共同赌资。
十六、出借人可以将民间借贷中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吗?
答:可以,出借人可以通过书面告知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有关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而债权受让的第三人也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告知债务人。
十七、通过网络平台贷的款,平台是否要承担担保责任?
答: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八、民间借贷案件,己方的律师费可以要对方承担吗?
答:除非双方对律师费的负担做出了明确约定,否则一般是谁委托谁支付。
邹律师温馨提示:民间借贷案件若涉及的金额较大或者证据不完整、双方有争议,建议还是请律师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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